福建省人防工程监理协会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人防工程监理从业监管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人防工程监理从业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04 来源: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字体显示:  小 点击:166 次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防办:

为提高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和监理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我省人防工程监理从业机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福建省人防工程监理管理规定》《福建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人防工程监理行业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防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结建式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闽建设〔2010〕1号)(以下简称《意见》)中对人防工程建设监理的有关要求,承担结建式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任务的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必须是承担该建筑工程的监理企业。对建设单位存在违反《意见》第三条要求的,不予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二、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人防系统职能转变,提高办事效率,省人防办开发“福建省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在建项目人员信息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承揽项目后,可通过福建省人防办或人防工程监理协会门户网站,自行登入系统填报《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承揽项目情况登记表》并提交。项目所在地人防行政主管部门或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含受委托机构)在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通过“系统”比对该项目《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承揽项目情况登记表》信息。该系统于2017年7月1日开始试运行,2017年10月1日正式启用。

三、承担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任务的监理人员,应经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或福建省人防工程监理协会组织的人防工程监理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培训证书。其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同时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同时具备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不得在同一个人防工程项目中兼任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与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最多可在同一地区三个人防工程项目中任职,不得跨地区任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人防工程项目中任职。人防工程监理人员任职项目数的计算以《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承揽项目情况登记表》为准;人防工程监理人员安装专业的认定:注册监理工程师以注册执业证书上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他人员以人防工程监理培训证书上标注的专业为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之前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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