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人防工程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和信息公布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人防工程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和信息公布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人防工程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和信息公布办法》已经省办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原《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人防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和〈省外人防工程建设监理机构入闽从业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闽人防办〔2013〕194号)、《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开展人防工程建设领域黑名单记录和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人防办〔2013〕197号)、《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修改〈福建省人防工程监理管理规定〉部分条款的通知》(闽人防办﹝2014﹞67号)中附件四《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即行废止。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