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费缴纳标准与收费管理办法
根据《福建省人防工程监理协会章程》规定,本协会会员有按时缴纳会费的义务。为加强会费管理,合理收支,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会员组成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第一条 会费标准
(一)会长单位、监事长单位、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0元;
(二)副秘书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三)理事单位、监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
(四)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
第二条 交纳会费期限和办法
(一)会员每年1月31日前交纳当年年费;
(二)新加入协会的会员,自批准入会时交纳当年会费。
(三)银行汇款
收款单位:福建省人防工程监理协会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福州左海支行
帐 号:8111301011400262489
第三条 会费管理
(一)按照章程规定,协会会费用于开展各项活动和秘书处的必要费用开支;
(二)协会严格按标准和时间收取会费,按国家相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合理支出;
(三)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开支由理事长审定。
(四)会费使用的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第四条 其他
(一)根据协会章程第十二条规定,凡一年未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按自动退会办理;
(二)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在年检时向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并按照业务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规定进行财务审计。
(三)本办法经福建省人防工程监理协会第一届四次会员大会暨七次理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执行。